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项以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其意义在于向社会公示公司意志代表权的基本状态。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外公示效力,如果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对于公司与股东之间、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股东、董事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而产生的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
公司免除其法定代表人职务,未工商变更登记,谁有权对外代表公司
实务分析与律师建议
Ⅰ、公司法定代表人虽通过程序依法已经罢免,但公司未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法院不能强行要求其依法产生,因为这是公司的自治问题。
Ⅱ、公司法定代表人虽通过程序依法已经罢免,在未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变更工商登记前,对外其仍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①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法定代表人之间等,由于依法通过公司决议罢免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内部诸位彼此之间产生约束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罢免。
②对外,由于公司没有变更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具有宣示作用,公司外部的第三人仍然以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准,此谓“内外有别”。
Ⅲ、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公司罢免了原法定代表人而不及时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危及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为原法定代表人对外仍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同时由于已经罢免了原法定代表人,不及时将工商登记中撤下,对其也不利。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工商未变更的简单介绍就在这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