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资本增加
企业注册资本减少
五证合一
企业迁出服务
企业迁入服务
并购与改制
企业经营期限变更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或者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27、28条。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
通过登录哈尔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原件核验--内网审批--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即时办理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4000-4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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