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内资合伙企业注册
内资分支机构注册
内资有限公司注册
大陆居民个体工商户注册
外资有限公司注册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
企业集团注册
社团非营利机构注册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注册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注册
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
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注册
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设立开业
外资合伙企业注册
1.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有公司住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窗口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
通过登录哈尔滨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原件核验--内网审批--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即时办理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4000-400-918
资讯、商城、客服、查询